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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9日星期四

公权随意越界比裸聊更可怕(图)




祼聊者(此照片系网络资料图片与本文李女士无关) 来源:猫扑网

北京34岁的家庭主妇李女士在家中用视频与多人一起进行裸聊时,被警方抓获。李女士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经请示上级检察机关,此案刚开始北京石景山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因难以定罪,日前,以刑法无相关罪名撤回起诉。(4月17日《北京晨报》)

网络的迅猛发展,在给我们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也衍生了不少负面的东西,裸聊就是其中典型的一种。当然,这里所说的“负面”,更多是指道德层面的,而非法律层面的违法犯罪。

具体到该案中的李女士,她与多人一起裸聊,有违公序良俗是毫无疑义的,她的举止放在哪个国家,都会被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所排斥与谴责,但她是否就该被公安机关捉拿,被检察机关起诉,最后被法院定罪呢?这就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在日益多元化的当下,应该如何看待那些背离社会道德、但又没有对公共利益造成多少损害的言行举止呢?

从报道可知,李女士裸聊有着明显的私密色彩:一,裸聊是在私人空间进行的;二,裸聊是为给空虚的生活寻找寄托,而不是像一些机构把裸聊当作非法的营利手段,借以大肆牟利。换句话说,李女士裸聊很不道德,但它毕竟是局限于个人空间的个人行为,没有面向公众传播与辐射,对公众利益的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对这种性质的裸聊,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按“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李女士在法律层面上是无可非议的。也正因为这点,北京石景山区检察院最初提诉的“聚众淫乱罪”找不到法律依据,最后撤诉了事。

这样的处理是明智的,也是审慎的。与“法无禁止即可为”相对应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公权机关行事的一个基本准则,严格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对公民私权范畴的事,要慎之又慎,如果公权力包打天下,动辄介入个人生活,侵犯公民隐私,将吃力不讨好,给自己惹来无尽的烦恼。

这让我想起与此案极其相似的陕西延安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拘事件,当时,此案引起全国关注与广泛争议,舆论几乎一边倒,认为当地公安机关擅越执法边界,粗暴干预公民私人生活。在强大舆论压力下,当地公安机关被迫向当事人道歉。

这样表述,并不意味着笔者要替裸聊、看黄碟之类的低级趣味辩护,无论社会怎样开放,健康文明的生活依然是社会的主旋律,也是我们努力追求的方向,但我们无法强求每一人都那么高尚,对哪些限制在个人范围、不影响公众利益的失德行为,不妨宽容待之,或予以道德谴责,或许,良莠不全、泥沙俱下是生活走向多元丰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如果说,类似裸聊的不道德行为,只要它不触犯法律,我们暂且可以容忍之,但公权机关随意干预私权却无法容忍,因为公权力一旦超出法律许可走向滥用,它的影响面无法估算,它对社会的危害要远甚于裸聊。可以说,在当下,约规范权力的运用比约束公民的私德更有紧迫性,意义也更深远。基于这一点,李女士该案中,一个不该被一笔带过、更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是:当地警方是通过什么手段“抓获”在自己家中裸聊的李女士的?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就随便闯入公民家中将人带走,这算什么行为?这样的执法即使出发点再好,在实质上不就是对公民权利的粗暴打压吗?

不道德的裸聊事件背后,隐藏着公权力运用的程序正义缺失等问题,它不该这样被忽略。(修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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