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房改的黑色幽默 瞭望东方周刊
文/沈晓杰
在不久前公布的北京市“居民热点关注指数调查”中,住房问题连续两月位居榜首。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蓝皮书”的有关负责人也把“买房贵、上学贵、看病贵”称作新的民生三大问题。八年房改之后,安居这一基本民生问题为何反成为催生社会不公的和谐隐患?
经济适用房之殇
1998年7月3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的公布实施, 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从此拉开大幕。文件的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核心,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整个 23号文特别强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 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按照23号文新给出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应该是由政府向他们供应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开发商搞的商品房。
但就在“十五”计划才执行到一半、中国市民的住房水平离“初步小康”(人均30平米)还差一大截之时,2003年8月12日,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简称18号文)出台了。在这份文件里,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被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房地产商们对18号文都“按捺不住”兴高采烈之情。据报道,在参加了建设部组织的京城的房地产商学习18号文会议后,潘石屹9月3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喜形于色地说了一番意味深长的话:“都是利好消息,只要读懂了这个通知,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很高兴的。”
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而到了全面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18号文的第一年——2004年,每平方米的房价就比上年暴涨了352元。
“走样”的住房政策
在房改八年后的今天,老百姓不仅很难听到要把“让老百姓买得起房”的口号,作为住房政策的“根本目标和出发点”的基本承诺,而且住房模式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导向的结果,使中国的高房价和住房问题,成为公认的城市社会中“最大的民生问题”。
一项本意是要为民造福的“改革”,在历经了“八年抗战”后,竟然成了制造社会不公的“非和谐因素”,这多少有些黑色幽默的意味。那么,这样的蜕变和异化的过程,又是怎样“得逞”的呢?
可以说,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从住房要靠“公家买单”到走向市场自己买房,国家和政府提供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既是他们接受住房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政府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城市居民所作的基本承诺,是新房改的“政策底线”。
但到了2003年,一些地方尊崇“增长就是硬道理”的非科学发展观,不少书记市长急着想通过抬高房价来提高GDP和为城市的形象工程增加“资 本”。甚至早在18号文件之前,像上海等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就已经“失踪”。2003年发布的“房改新政”(18号文)在把房地产业作为“促进消费,扩大内 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同时,却在如何做到让平民百姓买得起房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见说法。
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是如此强势,中央对房价和房地产市场一次又一次的调控,在开发商暗中的强力作用下,一次又一次的失控。
住房和粮食一样,是生存基本而必须的需求,它们一旦在市场上出现较大的供不应求,价格就会暴涨到难以控制的地步。
在最近公布的“首富排行榜”上,中国的前十名首富除了4人是靠公司海外上市而上榜的以外,其余6人全是靠房地产而一举暴富。开发商成了当今中国最强势的特殊利益集团之一,房市成了一些人拿全民资源、肥自己腰包的“暴富制造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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