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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星期五

华盛顿观察 物权法:让谁摸着石头过河?

  2007年3月16日,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举行大会,投票表决是否通过《物权法》草案。有起草小组的专家表示,这次一定“百分之百通过”。而在此之前,物权法经历了一波三折,并引起了中国近年来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又一轮大争论。

   “这其实是在改革开放大争论的背景下出现的争论。改革开放到现在,有些人说改革错了,背离了方向等等。”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物权法起草委员会专家小组 成员江平对《华盛顿观察》周刊说,“因为物权法和别的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本身涉及到公有制和私有制,而中国的土地本质是公有的土地,所以更容易敏感,显 然就有更多的意识形态的争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喻权域表示,中国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上层建筑必然要随之改变,意识形态领域必然要发生争论,这是挡不住、避不开、压不服、骂不倒的。

意识形态的争论

  2005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大众传媒上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关于 公布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被公认为是中国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举措。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8月12日按照通知的精神在网站上发表了 他写的一封长信给“吴邦国委员长并全国人大常委会”,讲述了他对物权法的看法。

  公开信发表后,引起了法学界一些学者的抨击。但全 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主任等人在9月立即约见了巩献田,当面听取了他的看法和意见。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了全国各地汇集的上万条意见,对原有的草案 做了进一步的修改,继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来,委员长会议决定,暂不将该草案提交2006年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对此,有 学者谴责巩献田“一个人、一封信、搅黄了一部法律”。而当本刊记者采访巩献田,问到他觉得个人的影响力有多大的时候,他亮出一长串在公开信上的签名,里面 有很多党内外老同志的签名。他特别提到国家统计局前局长李成瑞,“没有他,我们的力量没有这么大,” 巩献田说。

  而在此之前,从1998年制定物权法开始,1999年产生第一个专家草案,2001年产生人大法工委的正式草案,到2002年12月经过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迄今为止,物权法已经是经历了七审七稿。其审议次数之多,是前所未有的。物权法为什么这么难得以通过呢?

  “因为它违背宪法,是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所以就引起了争论。”巩献田对《华盛顿观察》周刊说,“物权法草案的起草是有严重问题的。”

   巩献田认为,因为中国的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一个私有化的法律通过以后,就进一步促使生产资料向私有化的方向发展,所以就损 害了社会主义制度。如果这部法律通过,它会导致私有化进程加速,贫富分化、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加大,引起社会不安定,对国家,对整个中国都是没有好处的。

  然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喻权域表示,这些用词似乎重了些。喻权域说,“说这个草案不符合我国的立法和宪法,或者说与它们不衔接,或衔接得不好,也许更恰当。”

   “通过物权法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困难。”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物权法起草委员会专家小组成员江平对《华盛顿观察》说,“或者这样的一种法由于涉及到每个人 的利益,农民土地、城市房屋、社区关系等,而且又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这就意味着全民讨论,谁涉及到利益关系谁就愿意发表意见,这样必然会导致讨论次数 多。”

  除了直接对意识形态的诉求,反对一派的声音还从国有资产的保护方面入手。巩献田说,“当代中国最严重的问题,不是公民私人 财产的保护问题,这当然是需要保护的。当代中国这些年严重的问题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官商勾结,少数人窃取了国家的大量资产,所以他们想把这非法财产合法 化,这就不对了。”

  对此,本次人大期间有专家起草小组的成员多次强调,物权法绝对不会保护非法财产。不过,处在争议对立双方的江 平和巩献田可能在为数不多的方面可以达成共识,如现行的制度并没有很好地保护到国有资产,现行制度中的漏洞或不完善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但如何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两个人的看法却完全不同。

  巩献田呼吁赶紧出台国有资产法。他说,实际上国有资产法已经呼吁了15年了,它被列入议事日程比物权法还早,在8届全国人大就已被列入议事日程,但是直到现在都没有见到它的草案。

   江平则认为,中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时,首先必须完善五大机制,即要建立国有资产的平等机制,国有资产的流通机制,主体的机制,价格形成的机制和真正合适 的激励机制。而五大机制完善了以后,还要来看哪些是机制的问题,哪些是机制规定好了,执行中的问题,不能把执行中的问题认为是机制中出现的问题。但机制是 最根本的。

大辩论掩护下利益集团的“偷袭”

  “因为这场大辩论,争论的焦点放在了姓资姓社等别的地方,而没能更好地保护业主。少数利益集团乘机钻了这个空子。”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召集人、海淀区光大家园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兵对《华盛顿观察》说。

  物权法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甚至可以说是在民法领域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物权法的制定应该是为了巩固近30年的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希望能够确保中国继续在社会主义市场改革经济的道路上前进和发展,而出台一部法律。

  “从根本上来说,我们这些商品房社区的业主对这部法律是十分支持的,也希望它能够尽早地以比较完善的形态得到通过。”陈兵说,“但是对第六章,也就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我们有一些意见,希望能做一些修改。”

   陈兵表示,一部好的法律应该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也就是能够解决、大部分地解决,或者有利于解决目前在城市商品房社区里所存在的一些严重的矛盾冲 突。但是从目前第六章的一些条款的文字上来看,它可能不但不能起到这样定纷止争的作用,有可能还会引起更多的矛盾和冲突。”

  “这样版本的物权法出来之后,我们其实就被剥夺了投票权、共有权和诉讼权。”陈兵说,“本来业主大会还可以摸着石头过河,现在连石头都没有了。”

   陈兵举例说,目前的草案增加了业主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一点,但这不能根本地解决问题。因为实际上涉及小区内部公共利益和共有 权益的事情,不太可能让一个业主或每一个业主去起诉:一个业主去起诉没有代表性,所有的业主都去起诉在现实中几乎没有可能,而多数业主共同去起诉的话,即 使有可能,也会付出很大的成本。

  “比较好的解决方式应该是物权法中明确地规定,赋予业主大会一个非营利性的法人机构地位,这样业主大会可以依法代表全体业主就公共利益或者共有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陈兵说,“但这样一个诉求目前看来并没有被接受。”

  作为要求完善物权法第六章、更好地保护业主权益的业主联署倡议书的起草者,陈兵遍览了第一稿到第七稿,以及送交人大讨论的第八稿。他认为,和第七稿相比,第八稿有一点点的改变,但改变不大,业主们所希望做出修改的地方多数还是保持原样,不能令人满意。

  陈兵在今年1月份起草了给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一封公开信,并在北京和广州两个城市发起了联署签名的活动,目前总共有一万六千多业主亲笔签名,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代签同意的业主总人数在14万左右。

   2005年,陈兵和其他业主看到物权法的时候就觉得第六章里有问题,他们通过一些渠道把修改的意见反映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但在这次联系各个小区发动大 家联署签名之前,作用并不大。这次他相信,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谈到了他们的这些意见,或者有提案,或者有大会发言。

  陈兵认为, 这次物权法的制定过程就是民主立法、公开立法、科学立法的一个过程,是一件非常好的事。而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上的任何一个阶层、任何一个利益团体都可以通 过合法的途径、合法的方式表达意见。但是因为业主是非常分散的,没有这样的一种组织或者渠道能够统一表达他们的声音,而一般来说我们的公民对社会事务的参 与意识,或者对于立法过程的参与意识还有待提高。

  “那么很自然,其他一些相关利益团体的声音和主张就产生了作用,所以从第一稿到第七稿的一些东西,越修改越不利于业主,”陈兵说。

  本刊试着联系了一位京城著名的房地产商,也就是陈兵所说的这些利益集团成员之一,但该公司的公关人员说,现在时机不太成熟,不适宜接受采访。

   和业主自发的举动相比,农民更是沉默的大多数,虽然也有个别的声音发出。就第八稿中的涉及农民土地等利益的条款,山西人大代表、大寨集团董事长郭凤莲对 《华盛顿观察》周刊说,“我觉得有些不太合适。我已经在人大常委会上提出了意见,有些被接受了。”但关于具体情况,她不愿意进一步透露,她说她不适合谈这 些。

  对于这些来自不同人群的声音,江平表示,“我也对这个法律有看法,觉得不完善。但中国这么大,看法不一样(很正常)。但任何一个规定都可能出现不同意见,什么问题都不能这么简单地归纳。”

   “从国家大局考虑,我也希望这次人大能通过物权法。” 陈兵说,“但是如果第六章不改,几年之内的修改是可以预期的。因为现在可能还没有那么多的人,包括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委员、业主等其他普通人,普遍地认识 到它会带来的问题。在修改之前的几年之内,我们的社会一定会付出很大的成本。这么多的矛盾冲突必然造成社会付出很大成本。社区不太和谐,那么城市也就不太 和谐,建设和谐社会就会增加很大的难度。”

  陈兵表示,如果这次人大通过的话,他们会进一步通过公开信呼吁,“尽人事、听天命”。

20世纪革命的遗产

  对于从社会各个层面卷入这场物权法之争的现象,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读书》杂志主编汪晖3月 11日在“乌有之乡”书店举办的讲座中表示,物权法争论这么长时间,说明20世纪中国革命相当多的遗产在这个社会还有生命力,它不仅是一个简单的、过去的 东西。遇到不公正,一些人的语言、诉求,就会去思考那段历史。那段历史还活在很多人的记忆里,还没有成为过去。

  汪晖说,“1989年到1991年从中国发端,遍及世界的大转折之后,在很多东欧国家形成的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抵制很少有在中国这么强烈。”

  巩献田表示,对于改革开放走市场化的道路,“市场化”的提法就是不对的,他认为这也不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提法,只是少数人、少数学者,受了新自由主义和“华盛顿共识”的影响。

  陈兵说,“从感情上,我同情巩老师他们,他们为的是社会公平、社会更美好。但这是大势所趋,不可能阻挡的。”江平也表示,社会公正公平不是物权法可以解决的问题。

   汪晖曾经在扬州遇到一些国有企业的老工人,他们在国企改革中积极发表意见,其实并不是给自己去争取什么,因为工厂改制对他们个人的损害并不大。但是他们 却从理论的角度出发提出他们的诉求,就是工人地位的问题。他们问道,工人还是不是主人翁,国有资产被私有化后工人还是不是主体?

  汪晖说,1979年、1980年后,思路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关于走哪一条道路,党内“不争论”立场越来越占据主要思潮。而一旦把实践变成一个非理论化的存在,模糊之后,很多问题才不清楚了。

   汪晖表示,20世纪里,理论斗争与政党政治密切相关,但1990年代以来,争论出现了新的机理。许多争论并不发生在政党体制内,因为经历了去政治化的过 程,发生在其他的空间里,比如“乌有之乡”这样的网站,很多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介入,并提出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政策产生了影响。物权法是一个典型的 例子,三农问题,还有非典之后对医疗体制改革的讨论,都是这样的例子。

  “理论辩论的政治空间发生了变化,在外部的争论引起内部的 变化。对人大的影响,这是一个现象。” 汪晖说,“如何使一个社会的不同的辩论、思考在社会的不同层次展开,并呈现在一定的社会政治层面,对于中国来说,还是一个挑战。现在辩论有在发生,但是空 间仍然不够。” (作者 冯亦斐)

来源:美国《华盛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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